杨柳青青(附《金刚经》二十八不受不贪分)(4/5)
水,太危险,游泳高手也是死路一条!>
但作为杨的诗友,我猜测:由于太爱柳了,而又限于世俗而得不到她,于是借机一同殉情了!>
不求同生,只求同死!>
这,值得吗?我无话可说!>
青青>
死者留给生者的:除了暂时的悲痛外,另外便是亲人思想里永恒的记忆了!>
杨与柳的死留给青青的却不止这些。>
青青没有再嫁,她一心一意挣钱养育小杨絮!>
尽管收入不是很稳定,因为纺织企业这几年都吃不饱饿不死,但青青拒绝接受杨柳青诗社同仁们的捐款。青青说他们也非高收入者,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好意我领了,钱你们收回去!>
再说人们在整理柳的遗物时发现了她生前早已草拟好的遗嘱。>
主要内容是:一,乡下古屋归远房老舅所有;二,所有书籍捐给杨柳青诗社;三,所有知识产权(诗歌版权,服装设计图纸版权等)归小杨絮所有;四,柳韵制衣坊经营权归柳的大徒弟所有,产权归青青所有,但不得将产品售给日本人;五,其他未尽事宜委托文联主任处理。>
好精明的女人啊!>
柳早为自己的身后事作了安排,她还怕遗嘱有问题,并且早作了法律公证!>
柳的赠送,使青青的日子大为改观,柳的大徒弟每年一次性向青青交纳一笔数目不少的管理费!>
青青也终于接受杨柳青诗社同仁们的请求,将杨与柳并排相葬!>
为了排谴失夫之痛,青青又重新拜师学习书法,市书法家协会会长欣然收下这位颇有传奇性的学生。>
几年后,由杨柳青诗社选编,青青亲笔书写的钢笔字帖〈〈杨柳青青〉〉出版了,书中收录了杨与柳的大部分诗作。>
我也得到了一本,青青亲笔签名赠送的!>
我不经意地问她,你为什么不再选一个合适的伴侣呢?>
青青说:这不是伴侣吗?她用手指了指那本书,神色异常安祥!>
附录:《金刚经》第二十八品:不受不贪分>
第二十八品浅释>
不受不贪分>
本品对两种菩萨行的功德>
进行了比较>
第一种菩萨>
用充满恒河的沙子>
一样多的世界>
所珍藏的七种珍宝来进行布施>
第二种菩萨>
内心真正了达了>
一切法无我的道理>
并深化为一种智慧>
这两种菩萨相比>
后者所积累的功德>
要比前者大得多>
为什么呢>
因为第二种菩萨>
不会领受有为福报功德>
须菩提对佛所说的>
“菩萨不受福德”不太理解>
提出了疑问>
佛简要解释说不受福德>
不表示没有福德>
而是因为菩萨深知诸法无我>
缘起无自性的道理>
不会去贪爱执取有福德相可得>
正因为如此>
佛才说菩萨不受福德>
三种“忍”>
无生法忍>
文中“得成于忍”的“忍”>
有忍辱、忍耐、堪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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