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十五章 医跑跑(2/5)
术台上的医务人员和患者错失了最佳的疏散时机,酿成悲剧。
但是,就此指责"医生扔下患者逃跑致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并不成立。这种说法凸显了指责者缺乏对手术室环境和全麻手术的基本认识。首先,全身麻醉的患者由呼吸机进行生命维持,拔出呼吸机进行转运是不可能的,这会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徐明轩先生在文中说"……当时的情况,并非危急得没时间救人。
目击者称火并不大,但浓雾弥漫。火场上一层楼的病人也能安全疏散。为什么手术室中6个医护人员都安全撤离,却单单把手术台上的病人留在火场中?"显然就是对手术患者的情况缺乏了解。神志清楚的住院患者与全麻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怎能相提并论?离开了相关的生命支持设备,即使没有火焰和浓烟,全麻病人也难以生存。
有些时候,医院会使用便携式呼吸机对重症患者进行转运。不过此类呼吸机的性能较之固定式有相当大的差距,其供氧浓度和工作模式并不适合每一位患者,更不用于全身麻醉。笔者不清楚上海这家医院是否拥有此类设备,即使有,这种紧急情况下应对失策的板子还是不能打在"医德"的身上,更遑论"故意杀人"了。至于徐先生主张的"气囊",根本就不能满足维持呼吸的要求,只能说徐先生是在异想天开。
手术时所用的床是固定在房间中央的操作台。出于手术安全的需要,这种操作台一般是锁死而无法推动的。在断电和漆黑的情况下,医生无法解锁并推动手术台和患者一同撤离。即便能背起患者,手术中所用的墙壁供氧设备、管道和呼吸维持系统也无法一同背走。
另外使徐先生愤怒的是,"当事医生的逻辑也匪夷所思:专业医护人员都觉得自己不能解决止血、维持呼吸的问题,于是离开现场找’消防人员来救人’,消防人员有救人的相关医学知识吗?"笔者对这段话感到到哭笑不得:当时患者的危险无法通过转移来排除,此时不寻求消防人员的帮助尽快灭火,难道还有更好的应对吗?在此想向徐先生请教:换做是您,面对无法搬动、无法脱离呼吸机的的患者,您会怎么做?
参加过急救训练的朋友们可能知道,在灾难现场,面对一个亟需医疗处置的患者,施救者第一要做的事情并不是上前进行心肺复苏,而是首先评估环境的风险,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救援。在这次事件里,手术室失火的责任人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安全观念亟需加强,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更应有演练成熟的应对方案,但是"医生涉嫌故意杀人"的指控不在此列。
作为新闻报导或评论者,应该在了解相关事实后再落笔;作为法律工作者,更不应在缺乏常识时就轻易抛出"涉嫌故意杀人"的悚人言论。有"缝肛门"事件在前,笔者在此呼吁各位:脆弱的医患关系再也经不起这种无知的伤害了——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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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后面只要是有良心的人都发了评论,而网民是这样说的:法律不要求人人是冲进火场的英雄,但法律要求医生去救助被全身麻醉、没有一丝自救能力的手术台上的病人。刑法的标准,是维护社会运作的底线。医护遗弃病人致死,已经涉嫌犯罪: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一般的犯罪都是"做了什么",但有些犯罪是"没做什么":刑法要求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履行,是谓"不作为的犯罪"。
医护将病人全身麻醉,病人连爬走、喊救命的能力都没有,医护当然有义务把他带离火场。另外,教科书所举的典型例子正是:当班医护拒绝抢救病人,因为医护的职务就是救人,反过来说,送到医院的病人的安全,也正是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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