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言805 苹果末日(新书《科技之神》已上传)(2/3)
到个人电脑时代,这个事情其实还要天经地义一些——很多用过笔记型电脑的人应该都直到,在后世大约零几年的时候,国内很多买苹果电脑的消费者,因为不习惯-的界面和操作,所以特地把正版的苹果系统给格式化了,另外装个-或者-7。
这种事情,其实比把刷机破解还要天经地义,相当于是说我嫌不好用,我只买你的硬体,然后你的系统你白送我我都不要用,我宁可装个安卓。
当然智能手机时代这样的事情不多,主要是安卓在资源管理方面比确实没什么优势。
可是在个人电脑领域,显然比-是有不少优势的,至少用户操作习惯就是一个大优势。
1992年底,还没出现,所以即使有人刷机了苹果电脑,也不会去刷作业系统,因此他们实际刷的。
如果都是基于类86架构的话,这事儿还真是可以操作的。当然苹果为了防止刷机,在找做架构的时候也是有微调的,可架不住某些-的魔改者也会跟着适配,让自己的魔改版系统可以装上苹果的硬体。
这事儿就完全合法了。
刷机这种事情,本来基于物权高于债权的基本原则,你就是只能告卖的,不能告用的。而且即使是告卖的,你也只能告提供“-破解版”的开发者,告不了提供“把-0刷机成系统”的开发者。
法理上来说,破解版属于破坏计算机资讯系统罪,而刷一个完全跟你没关係的系统,则是没侵犯到任何人,你管他就是你越权。
人家不想用你的系统,白送都不要,这是天赋的权利,你烂还不许人删?
乔布斯却太杠了,结果一下子踩到了坑里。
历史上么,2010年代那波苹果跟基金会的官司,好歹苹果公司在加州地方法院还是赢了一小波的。
一来也是当地法官没把事情拔高到那么高,想得那么深。二来也是加州的经济都是智慧财产权经济,所以加州特别注重智慧财产权保护。
那个案子最后是到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才判苹果彻底败诉的。
然而现在的案情,跟历史上智能手机时代的案情不一样了,所以反诉方的理由变得更充分。
大约拖到1993年2月份,加州地方法院先一审判了一下,直接就把苹果怼回去了,说苹果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但乔布斯不服,继续上诉,所以这一世轮到了苹果作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这一级的不服上诉方。
天地良心,顾骜丝毫没有干涉美国人的法,其他人也没有,实在是天理昭昭,所以乔布斯再次惨败。
不但维持原判,联邦巡回上诉还额外解释了一下法律适用的原理,澄清“苹果之所以输,不仅仅犯了一审时提到的侵犯消费者选择权。更深层地破坏了美国的立国之本,破坏了资本注意得以存在的三大基本原则之一的私有财产为神圣不可侵犯,侵犯了物权人对自己财产的绝对支配”。
一位联邦巡回上诉的大法在判词中激动地说,“这是试图对拿破仑一世以来,为当时地球上一碧鳞地球人争人格时争取到的神圣权利的践踏,是试图让人类历史的文明程度倒退到1804年以前。”
这个话就很重了。
何况还有跟顾骜关係不错的媒体帮忙造势。
顾骜可是当年的“拉里金现场”节目创发号的时候的元祖级嘉宾了,上过好几次,跟特德.特纳也有哥们儿交情,
通过黑格阁下以及最近的互联网定义博弈、跟“美国线上”的列位董事也是称兄道弟。
乔布斯虽然是搞电脑的,但苹果在浏览器方面如今建树还真不如王安公司,其他对互联网应用的提前渗透,也不如王安公司。
所以顾骜能拉到的媒体,自然都要帮忙宣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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